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 “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 “马兰花计划”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9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9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现就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以下简称“马兰花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马兰花计划”,健全并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业者自主选择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强化创业培训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启动实施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征集公布工作,优化培训资源,开展示范性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师资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培育一支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每年师资培训人数不低于150人。扩大创业培训规模,提升创业培训质量,每年创业培训人数不低于20000人。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创业培训内容。按照《创业培训标准(试行)》、《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组织实施规程(试行)》等技术文件要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完善灵活多样的培训模式,采取小班互动式教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30人,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实训(模拟)不得超过35人。针对不同的创业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GYB)、创办企业(SYB)、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提升项目选择、市场评估、资金预测、创业计划等能力;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IYB)和扩大企业(EYB)的培训课程,健全管理体系,制定发展战略,抵御外部风险,稳定企业经营,扩大就业岗位。
(二)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创业培训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重点对脱贫家庭子女、脱贫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开展创业培训。
(三)明确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创业培训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合理统筹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各盟市可结合实际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教学资源开发、线上创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师资进出、考评和激励机制,制定长期师资培养计划,定期组织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并通过提高培训、研讨交流、教学观摩、讲师大赛、优秀讲师示范教学等活动提升创业培训师资培训指导能力。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实行创业培训师资实名制动态管理,并定期对讲师授课水平进行考核,做好后续服务及监督评估工作。
(五)促进创业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加强创业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机构管理指南》开展创业培训,强化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后续服务。广泛发动更多优势资源参与创业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实体开展创业培训。培育和打造更高水平、更具社会影响力的自治区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并纳入以奖代补项目支持范围。自治区对创业培训机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适时更新并公布创业培训机构目录。
(六)强化创业培训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培训机构全覆盖、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资金全记录、培训过程可追溯、培训质量可监控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培训实名制管理。完善创业培训质量监控和效果评估体系,做好创业培训日常管理、过程监督、培训考核、证书管理、效果评估、资金管理等一体化管理服务。将线上线下融合的创业培训纳入创业培训管理体系,引进或开发适用于线上线下融合,具备基础教学和监督管理功能的创业培训教学管理服务平台。
(七)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探索创业培训与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新业态、创业培训与区域产业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推行通过培训券等方式对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大力推进返乡农牧民工创业培训工作。
(八)强化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的有效衔接和统筹推进。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见习、企业咨询等服务,推动开展线上创业服务。吸纳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等建立创业导师库。鼓励优秀创业师资成立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为创业实践提供后续服务。各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积极完善创业培训后续服务管理体系,定期对培训机构和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后续服务进行跟踪抽查,及时掌握创业实践率、创业成功率等情况。
(九)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展创业创新培训。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创业培训体系,支持职业院校组织开展马兰花中国创业培训项目,将创业创新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使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学生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创新培训。加强创业师资配备,各盟市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师资培训名额应重点向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倾斜,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创业经历者,可适当放宽师资准入标准。支持在职业院校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十)推动创业培训助力乡村振兴。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村牧区、边远地区的创业培训指导。结合乡村创业特点和培训需求,开发创业培训指导课程。加强脱贫地区、边远地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挖掘宣传返乡入乡人员、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助力乡村振兴创业培训的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要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检查指导,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协调解决“马兰花计划”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宣传“马兰花计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广泛宣传创业者、创业培训师资、创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管理人员的典型事迹,发挥示范作用,交流工作经验,深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自治区将对各地贯彻落实“马兰花计划”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确保“马兰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