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盟市选拔赛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盟市选拔赛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10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开展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盟市选拔赛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乡村振兴局(扶贫办)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的办赛理念,兼顾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的选拔赛工作,推动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盟市选拔赛赛项设置及参赛人员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63号)执行。各盟市于2021年7月16日前完成盟市选拔赛,7月20日前报送《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内蒙古选拔赛报名回执》(附件2)。每个盟市在每个参赛项目中可选派2名选手参加自治区选拔赛,其中,职工组和学生组各1名。
三、各盟市可成立盟市选拔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推进选拔赛赛事各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择优聘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技能水平的裁判员,承担相应比赛项目的执裁和评分工作。各盟市可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规定,制定获奖选手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奖励办法。
四、各盟市要认真制定卫生防疫、安全等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好竞赛安全责任,做好赛事举办地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选拔赛各项活动平稳、有序开展。要加强线上线下融媒体宣传,统筹利用动漫、短视频等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选拔赛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自治区选拔赛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6月1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