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确定第一批自治区级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确定第一批
自治区级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和自治区农牧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内农牧种发﹝2020﹞252号)要求,按照《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实施方案》规定,经公开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及向社会公开公示等程序,我厅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等14家单位为第一批自治区级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相应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级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5月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