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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12   |   访问次数:487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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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消工字〔2021〕155号

各盟市工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21〕7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区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三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要求,本次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需为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企业(名单见附件一)。

  (二)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为主、线下补充的方式,申报企业先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注册账号(邀请码见附件一),并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系统的要求,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二)。申报材料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三)审核报送

  盟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中心线上申报国家工业设计中心。自治区工信厅按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2021年5月28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工作,择优确定10家推荐报送工信部。通过自治区审核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盟市工信局,盟市工信局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4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国家及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本次复核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根据自治区工信厅提供的邀请码(见附件一)登录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后,在线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三、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盟市工信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本地区认定企业的申报和复核工作。

  (二)申报企业和复核企业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

  (三)申报和复核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占军   孟根柱

  联系电话:0471-6610236  0471-4320237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财政厅办公楼1823房间(内蒙古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此通知。

  附件:1. 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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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前两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2.工业设计企业前两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4.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5.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6.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申报企业将材料全部上传至管理系统,并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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