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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 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6   |   访问次数:48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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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 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信软字〔2021〕97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持续开展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继续组织开展企业2021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诊断对标范围

  (一)评估诊断范围主要面向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统计局监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按照工信厅经济运行局提供的规模以上企业名单,在保证2019、2020年对标企业连续性的基础上,对各盟市今年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任务进行了分配(详见附件)。

  二、组织评估诊断

  (一)企业评估诊断采用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请各盟市工信局于9月15日前,组织本辖区内的企业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内蒙古分平台(www.cspiii.com/pg/)完成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

  (二)各盟市可根据实际需要,一年内自行组织多次评估诊断工作。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可为参评企业提供基于全国企业数据对比分析的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报告。诊断报告主要包括参评企业两化融合总体水平所处阶段、各项关键指标与全国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对标对比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工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本地区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信厅将对各盟市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进行持续跟踪和定期通报。

  (二)各盟市于9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11月25日前,对本地区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和对标引导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两化融合现状、主要做法、主要经验、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等内容,要用定量指标来衡量成效,用数据说话。

  (三)各盟市工信局要保持与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内蒙古分平台的工作联系渠道,利用好两化融合咨询服务平台的支撑服务作用。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联系人:照日格图 0471-6944805

  两化融合内蒙古分平台联系人:莎莎 18604888850

  此通知。

  附件:2021年盟市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任务分配表

  2021年4月2日

附件

2021年盟市企业两化融合评估诊断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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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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