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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2   |   访问次数:113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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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

内工信节综字〔2021〕89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打造绿色先进典型,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引领工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示范体系建设中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评价要求的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根据产业结构特点,本次重点鼓励农畜产品加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钢铁、电解铝、铁合金、铜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电石、焦化、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烧碱、单(多)晶硅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次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工作内容

  请各盟市依据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充分结合绿色制造等相关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规定的推荐程序,参照以往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认真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推荐名单。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附件1-5)报送我厅,纸质材料一式5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各盟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请各盟市进行核查,加强监督。

  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同时,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鼓励企业选择已经完成自我声明的第三方机构,鼓励承担国家重点诊断服务任务的节能诊断机构参与相关评价工作。各盟市本次上报绿色工厂不能超过5个。

  五、已公告名单的管理

  (一)加强已公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监管。各盟市要持续加强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示范单位,要及时反馈我厅。

  (二)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管。在各盟市监管的基础上,我厅将组织对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将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三)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各盟市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我厅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分享绿色理念、工作和成效,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六、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申晓峰:0471-4826640

  冯 晔:0471-4826524

  附件:

内工信节综字〔2021〕8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附件1

内工信节综字〔2021〕8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附件2

内工信节综字〔2021〕89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通知附件3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2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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