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内农牧市发〔2021〕98号
各盟市农牧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文件的各项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占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制高点,推进数字乡村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我区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 做好竞争性推选
申报工作应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原则,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市发〔2021〕3号)要求,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举措实、示范效应强的农牧业农村牧区信息化主体,每个盟市原则上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厅属各单位原则上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个。申报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 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盟市农牧局、厅属各单位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和辅证材料)纸质版(含光盘)一式五份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70号农牧大厦市场与信息化处(请注明“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
联系人:马 超
电 话:0471-6652255、13654818650
邮 箱:67604743@qq.com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1〕4号)
2.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市发〔202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3月2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