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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17   |   访问次数:351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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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1〕3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关于深入实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8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际,2021年继续开展“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工作(以下简称特培工作)。现就选拔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一)选拔范围。特培学员主要选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围绕以下领域进行:

  1. 工程、教育、卫生、农牧业等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领域中的急需紧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2. 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重大工程项目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3.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专业领域中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4. 其它专业和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

  (二)培养方式及选拔数量。特培工作采取区外培养和区内培养两种方式,培养期限均为1年。

  1.区外培养是从全区范围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国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2.区内培养是从盟市及以下地区选拔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赴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区内一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培养学习。

  2021年度特培工作计划培养学员80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名,区内培养学员40名。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选拔条件

  (一)区外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区内培养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少数民族,身心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选拔程序

  选拔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填写《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盟市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

  (二)单位推荐。各盟市、各部门应按照分配名额、选拔范围和条件等要求对申报学员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2021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一份(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确定培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学员材料审核后,依据学员培养目标落实培养单位,并于7月初下发报到通知。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盟市、各部门于2021年4月1日前将特培学员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区外和区内培养学员汇总表分别填写,材料分开报送。

  五、学员管理

  (一)培养变更。学员一经录取,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培养专业和培养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二)培训要求。学员要严格遵守特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学习安排,遵守选送单位和培养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组织生活。学员中的共产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培养单位的组织生活会。

  (四)请假制度。学员在学习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必须向培养单位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经培养单位批准的,方可请假;无法继续学习的,经培养单位确认属实,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终止学习。

  (五)结业证书。学员培训期满并通过考核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结业证书。

  (六)纪律规定。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向所在地区(单位)通报批评,并赔偿特培经费:

  1.接到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特培学习的;

  2.学习期间,无故停止特培学习的;

  3.违反培养单位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

  六、选送单位职责

  (一)宣传动员。广泛开展特培工作宣传动员活动,鼓励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报名参加。

  (二)选派推荐。做好特培学员的选派工作,按照选拔标准严格把关,并对学员提出具体的培养要求,帮助学员明确学习目的。

  (三)跟踪服务。定期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培养单位沟通,了解学员学习、生活情况,并协助做好学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工资待遇。学员在学习期间,除提拔使用外,应保留其原岗位及职务,不得调整和变动,更不得减少或停发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培养使用。学员学成返回工作岗位后,在职称评审、课题研究、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给予倾斜。

  七、其它事宜

  特培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学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学员学费和住宿费区外每人每年3.3万元,区内每人每年1.6万元,直接汇给培养单位;学员生活补贴区外每人每月600元,区内每人每月400元,结业考核合格后按实际培训时间发放给学员;学员1年两次往返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培养学习期间的餐饮费由学员自理。

  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确保特培工作顺利开展。

  联 系 人:武慧娟 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606329 (0471)6283951

  邮 箱:11893232@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科尔沁快速路交汇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楼620房间

  附 件:

1. 2021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学员名额分配表

2. 少数民族特培学员申报表

3. 2021年度“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学员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9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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