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1-03-05   |   访问次数:56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和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内工信中小字〔2021〕56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部分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展,现将我区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内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有效期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其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

  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1项以上服务的能力。

  2.近2年具有上述服务的成功案例1个以上。

  3.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上一年度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料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目标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年审计报告(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支出等数据)

  3.落实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4.其他佐证材料(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等情况;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等情况;发明专利证书;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证明;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已递交上市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证明等材料)

  (二)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支持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运用机构服务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资质等佐证材料

  3.专项审计报告

  4.近2年为企业提供的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及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的能力、业绩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供1个以上的成功服务案例

  5.未来3年服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方案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和示范平台自愿申报,客观真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个盟市申报示范平台不超过1个。各盟市工信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联合行文上报申请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3月12日17:00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信厅和财政厅。

  (二)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财政厅根据盟市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名单。组织推荐的企业和平台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版)》,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

  张小春 0471-4825146(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任海珠 0471-482495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自治区财政厅

  银宇星 0471-4192433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含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目标表)

2、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项目实施方案

3、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汇总表

4、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支持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5、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支持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内工信中小字〔2021〕56号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