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 财政厅
关于申报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工信投规字〔2021〕57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工信开发区字〔2019〕371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现就2021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1.各盟市工信、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等工作,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辖区内企业,提高政策知晓率。
2.项目申报企业要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属地工信、财政部门。盟市工信、财政部门要依据各专项《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形成项目推荐名单后联合上报自治区工信、财政部门。
3.自治区工信、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支持计划。
三、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提交申请文件(联合行文)、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汇编(纸质及光盘)。盟市工信、财政部门于3月25日前完成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不接受补报。
2.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不得多头申报,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填写绩效目标表;项目申报报告中必须明确获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申请奖励、补助资金的原则上资金使用方向与支持方向一致,鼓励用于项目科技研发、技术引进、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发放工资、购置办公设备等。
3.项目申请报告正反面印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报告封面侧边(书脊)处标明申报单位及项目名称。正文及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字迹及公章清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及相关附件资料,以扫描方式一并置入项目申请报告。
4.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审核、遴选、上报,项目监管、资金拨付、跟踪调度,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盟市工信局将本地区联合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报告(申报文件纸质材料、可编辑EXCEL电子版各1份,申请报告纸质材料3份、电子材料1份)报送自治区工信厅。
各盟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联合申报文件、项目申请报告(纸质材料、电子版各1份)报送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1.申报材料报送事宜
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0471-4824657
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0471-4192433
2.各专项业务咨询事宜
专项1: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国际和国家(行业)标准
工信厅科技电子处 0471-6965385
专项2:工业设计中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0471-6610236
专项3:工业绿色化改造
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0471-4826493
专项4:机器换人及智能制造示范试点
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0471-4825230
专项5:“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
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0471-4824952
专项6:工业领域信息化
工信厅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 0471-6944276
专项7:企业技术改造
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0471-4826462
专项8: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
工信厅投资规划处 0471-4826462
专项9:工业园区发展
工信厅工业园区处 0471-4825122
附件:1.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文件
2.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3.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
4.工业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5.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指南
6.机器换人及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7.“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申报指南
8.工业领域信息化项目申报指南
9.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10.医用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11.工业园区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3日
2021年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内工信投规字57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