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 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
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 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装工字〔2021〕40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鼓励支持首台套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的推广应用,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
(一)首台套设备,包括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
(二)首批次关键零部件。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内工信装工字〔2019〕335号)文件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光盘各1份)。各盟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1年3月29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邮箱:nmgzbc@126.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2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