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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年检

 发布日期: 2021-02-25   |   访问次数:31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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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年检材料的通知

内工信民爆字〔2021〕41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关于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定于2021年3月对全区民爆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集团)及生产厂点、民爆物品销售总公司及子公司。

  二、填写《年检表》要求

  各民爆企业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本企业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如实填写《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年检表》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

  三、审核资料程序和要求

  生产厂点、销售子公司属地旗县(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和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属地盟市工信局;盟市工信局复审合格后,统一邮寄至我厅民爆处。初审和复审机关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报送材料时间要求

  各盟市务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完整有效的材料报送民爆处。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需提供材料

  1.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请示;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表》(一式4份);

  3.2020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2020年安全生产费用提留和使用情况(列出明细并加盖公章);

  5.2020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6.2020年实际生产量与销售情况;

  7.2020年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逐条对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做出说明,证明变化的符合性);

  8.2020年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限期整改情况;

  9.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考评专家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专家组长确认的整改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需提供材料

  1.申请《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请示;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表》(一式4份);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本原件、子公司专用本;

  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考评专家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专家组长确认的整改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此通知。

  2021年2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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