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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和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动态监测合

 发布日期: 2021-02-25   |   访问次数:34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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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和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动态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

内农牧产发〔2020〕432号

各盟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内政发〔2017〕8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税务局关于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深化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农牧产发〔2018〕88号)要求,2020年自治区农牧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开展了第二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第一批自治区示范联合体动态监测工作。

  经旗县组织申报、盟市初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审核数据反馈盟市核对、专家评审、自治区推进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审议后公示、自治区农牧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确定呼和浩特市青贮饲料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等62家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为第二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同时,对第一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进行动态监测,对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评选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联合体,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取消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资格,并重新发布第一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监测合格名单。

  各地要珍惜荣誉,凝心聚力,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宣传推介,培育壮大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队伍,提高农(牧)企与农牧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比例,让农牧民分享更多产业红利,创新完善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附件1.第二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名单

  2.第一批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动态监测合格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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