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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科学技术厅 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关于转发《中国

 发布日期: 2020-12-11   |   访问次数:91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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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科学技术厅 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

关于转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务)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市〔2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抓好中国特优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建设好中国特优区,对于做大做强特色农牧业产业,加快农牧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各盟市要充分认识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重要性,督促中国特优区所在地政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好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组织协调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支持农牧林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增强中国特优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扎实做好中国特优区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中国特优区实行“监测评估、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动态监测,每四年评估一次。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将给予警示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撤销“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告。各盟市农牧、林草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称号,组织辖区内的中国特优区认真对照监测评估标准,查缺补漏,力争做优做强特优区。

  附件:关于印发_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管理办法(试行)_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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