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农〔2020〕1488号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盟(市)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下同;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详见附表)。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第213类05款相应科目。上述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请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部署安排,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资金安排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安排深度贫困旗县的资金规模要保持稳定。请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
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旗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具体调整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和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