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22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进一步提升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促进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自治区登记注册,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备案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评选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连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2018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各类“黑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机构主要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达到一定业务规模,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制度、设施,认真落实诚信服务制度,管理规范,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
(三)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社会满意度较好。
(四)积极参与政府、行业及社会各界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助力脱贫攻坚等。
(五)被确定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不再参与评选,直接列入“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三、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采取机构申报、盟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核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和评估指标详见(附件1)。
(一)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原则,向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表(附件2);
2.2020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定表(附件3);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机构2017-2019年度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
5. 机构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收支情况说明;
6. 机构员工花名册,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同业工作年限及继续教育程度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两份逐级报送;《推荐表》需提供电子版。
(二)审核。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照《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指标》,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抽查,按本地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以2019年年报统计的机构数为准)15%的比例择优推荐。各地需对推荐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填写审核评定意见,将《2020年度全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推荐名单》(附件4)及申报机构提交的一式两份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内蒙古人力资源协会承办本次评审工作,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委员会,评审并确定20家拟入选机构名单。
(四)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确认。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在全区进行通报,颁发奖牌,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让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参与到评选工作中来,营造争当诚信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标准。要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服务水平高、引领作用强的机构典型推荐出来。
(三)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电子版发至邮箱。
政策咨询: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郭慧娟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材料接收:内蒙古人力资源协会 刘青
联系电话:(0471)6294233 18947161729
电子邮箱:2082687855@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快速路与成吉思汗大街交汇处大学生创业园8号楼602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