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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25   |   访问次数:97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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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转发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将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平台),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一表填报”、“一网办理”。

  二、提升线下“一窗服务”水平

  强化属地责任,依托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完善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设置。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模式,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站式、集成化办理。进一步深化政银合作,更大范围推广寄递服务和自助打印模式,实现全程“零见面”办理。

  三、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进一步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领域的应用机制,同步实现“一网通”平台领取电子发票,推进电子印章的应用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开办环节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方面的推动力和影响力,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以“自治区营商环境‘开办企业’指标评价报告”的短板和弱项为问题导向,强化工作合力,缩小地区差异,形成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2020年10月12日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

国市监注〔20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一)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开通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在全国各地均可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二)进一步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办齐的材料线下“一个窗口”一次领取,或者通过推行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

  (三)不断优化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设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年底前具备公章刻制网上服务在线缴费能力。推动实现相关申请人一次身份验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事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实现企业在设立登记完成后仍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事项。

  二、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

  (一)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2020年年底前,全国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更少。

  (二)进一步简化开办环节。2020年年底前,推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表填报、合并申请,填报信息实时共享,及时完成登记备案。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刻制公章,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

  三、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

  (二)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三)推动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出台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细化管理要求,探索统筹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各地相关政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开办长效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本地区企业开办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分析企业开办数据,查找工作短板,改进工作措施。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税务总局

  2020年8月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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