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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30   |   访问次数:182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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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民爆字〔2020〕284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全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信部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20〕10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落实好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认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认真做好节前和节日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要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节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贯通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企业要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扎实开展排查治理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思想,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教育培训,针对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进行事故分析和防范教育等工作。要按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民爆行业存储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督促企业按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求,逐条对照、逐条检查,切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企业要突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

  三、合理安排组织生产

  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合理均衡组织生产,严禁“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组织生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库存产品的流转速度,减少库存量,严禁超量、超许可品种、代存储民爆物品,严格落实出入库等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要加强对保卫及押运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丢失和被盗案件发生。节日期间不需要使用的民爆物品储存库房,企业要全部自行组织封库。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管理,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的保障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全区民爆行业平安发展、和谐发展、健康发展。

  2020年9月2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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