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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启动支持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8   |   访问次数:12682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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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启动支持经费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166号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支持引进人才到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后的先期研究工作,鼓励其继续跟踪学术前沿并结合区情开展科学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决定择优对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2019年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支持。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引进,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的人才。

  (二)申报要求:申报人要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学科建设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拟开展科研项目的前沿性与创新性。

  (三)推荐名额:引进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本单位或本系统5-10名引进的优秀人才。

  (四)经费支持:引进人才科研启动支持经费由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承担,经费一次性核定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监督使用。

  二、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或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参加申报。各单位要严格把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初步评审择优进行推荐,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自治区人社厅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才进行评估,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估结果对入选人才给予科研支持。

  (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科研支持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名单要根据单位评审情况进行排序;《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提交申报人近3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材料和拟开展的研究项目情况(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人事关系转入证明材料。

  (三)引进单位或部门务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厅人力资源开发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版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策文件”下载)。

  联 系 人:乌日图

  联系电话:0471— 6965638 17604715140

  电子邮箱:rstrckfc@163.com

  附件 1.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申报科研支持汇总表

   2.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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