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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29   |   访问次数:158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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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应急字〔2020〕60号

各盟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暨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做好我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持续推进。

  二、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8月5日)。各有关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形成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改台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二)旗县、盟市检查(8月6日至8月31日)。旗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可能受暴雨雷击、高温湿热等汛期因素影响的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盟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旗县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自治区督查(8月21日至31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组成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对重点盟市、旗县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一)突出防雷防静电、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环节。督促企业开展对重点防雷部位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厂房、煤气管道、煤气柜、氧气管道、涉氨制冷设备等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防止大风雷雨天气下触电、雷击和电气设施设备短路、放炮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严防大雨天气高炉、转炉、电炉等生产环节发生高温金属熔融液体遇水爆炸等事故,及时维修厂房漏雨点,防止雨水灌入车间并在炉基、操作平台等处积聚,确保相关作业场所和铁水包、钢水包、渣罐等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干燥。

  (二)突出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堆场等重点部位。督促企业对地面以下的连铸设备、轧钢设备、地下泵站和坑槽沟池井内的相关设施设备采取防淹灌措施;加强对厂房周边排水沟、防洪渠的排查,加强原料堆场排水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严防料堆滑坡等事故;加强对物料的防潮管理,避免潮湿物料进入转炉、电炉、精炼炉等引发熔融金属爆炸事故。

  (三)突出铝粉、镁粉等涉爆粉尘重点品种。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定期清理金属粉尘,并及时转运出厂;加强粉尘爆炸危险性辨识、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及时开展隐患自查自改。

  (四)突出厂区地质环境和厂房结构等重点区域。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厂区环境和厂房结构等安全检查,摸清厂区的地质情况,对在暴雨洪涝情况下可能面临的地基松软、地质塌陷、泥石流冲击、洪水淹没等情况有所预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严防各类险情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加强对厂房的巡检,尤其是彩钢等钢结构厂房、库房要全面进行维修加固,严防出现房顶脱落和房体倾倒、坍塌等事故。

  (五)突出有限空间重点作业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场所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夏日雨水沉积,高温发酵,造成有限空间中毒事故。督促企业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审批制度,配齐配全个人防护用具,落实作业前培训和现场监护责任,坚决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做好当前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要深刻汲取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深刻教训,不断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汛期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同气象、水利等部门信息联通,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全面督促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各专项整治要求和当前汛期特点,强化对相关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监督各有关企业立即开展汛期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汛期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是督促企业立即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和人员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汛度汛工作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带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二是督促企业对防汛度汛能力再评估,对汛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进行再辨识再排查再整治,对汛期应急预案再完善再演练,对汛期应急保障措施再评估再落实,对各类从业人员汛期作业安全生产知识再宣贯再培训;三是督促企业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做到有情必报、有情快报、迅速响应、科学应对,坚决避免发生群死群伤和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0年7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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