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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24   |   访问次数:264    |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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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农办,林业草原、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的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8〕4号)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要求,经县市(垦区、林区)申请、省级推荐、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决定认定湖北省随州市随州香菇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84个地区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第二批)(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认识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重要意义

  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带动传统农业区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和绿色发展,以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支撑,改进基础设施,加强品牌建设和主体培育,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辐射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加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行业部门具体落实、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特优区建设重大事宜,及时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特优区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特优区建设的支持。制定特优区管理细则,坚决杜绝重认定申报、轻建设管理的现象。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参与特优区建设,形成高位推动、上下联合、多方共建的创建机制。

  三、扎实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

  各地要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为指导,围绕调整优化结构和突出特色优势,进一步做好产业布局,推动有条件的、适宜发展特色产业的县市编制本地区建设规划。按照分级创建、分级认定、分级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与认定工作,推动形成国家级、省级两级特优区体系。省级农业农村、农办、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推动出台本地的支持性政策和措施,打造特色鲜明、优势聚集、产业融合、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附件: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名单(第二批)

  农业农村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科技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2019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农农市发〔2019〕2号.CEB.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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