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代核电首批项目试行上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代核电首批项目试行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535号
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2013年,我委印发《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明确对承担技术引进的首批核电机组予以支持。结合所在省支持首批三代核电项目的意愿,现将三代核电首批项目试行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广东台山一期核电项目试行价格按照每千瓦时0.4350元执行;浙江三门一期核电项目试行价格按照每千瓦时0.4203元执行;山东海阳一期核电项目试行价格按照每千瓦时0.4151元执行。试行价格从项目投产之日起至2021年底止。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相关省份要按照原则性满发原则安排上述三代核电项目发电计划。其中,设计利用小时以内的电量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以外的电量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