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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为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提供邮寄申报服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4-03   |   访问次数:1711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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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为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提供邮寄申报服务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2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44号)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结合当前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际,选择邮寄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现就邮寄申报服务渠道提示如下:

  一、受理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结合疫情防控具体工作要求,最大程度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无接触式”服务,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两地税务机关进行邮寄申报业务的集中办理,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二连浩特市等8个盟市、计划单列市纳税人的邮寄申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办理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等6个盟市、计划单列市纳税人的邮寄申报业务。纳税人需将办理申报业务所需材料邮寄至对应税务机关,供其进行业务办理。具体邮寄单位及地点如下:

  (一)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千家和众新家园小区西门金桥税务局,邮编:010020

  联系电话:毕斯特,15847757141,0471-6321628

  (二)税务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邮编:028000

  联系电话:张达慧,18604750625,0475-8997032

  二、邮寄申报所需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纳税人选择在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四)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五)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六)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资料下载”—“表单文书”—“申报纳税”栏次下载相关申报表单。

  三、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四、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因涉及地方财政归属问题,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注意事项

  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内容填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将申报信息录入个税征管系统,在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一份回寄纳税人。邮寄申报资料不齐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逻辑错误,或者选择寄送的税务机关有误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同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需要补正的资料,连同一份申报表回寄给纳税人,另一份申报表上注明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编号后留存归档。属于不予受理情形又确实无法联系到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并做好记录。

  接收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完成申报表受理、录入工作后,将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转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有关税额确认、退税审核、税款追征、争议处理及其他年度汇算服务管理工作,仍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基于上述规定,务请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填写清楚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方便办理后续涉税事项。

  六、咨询服务

  如果您需要咨询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相关涉税问题,请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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