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
2019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司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司法局,厅直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司法厅定于12月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审查职责,规范开展面试考核工作
各地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和律师执业实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司电传〔2019〕70号)要求,开展第二批申请工作。
二、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律师执业,区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应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部门办理调档;
2.个人简历应从大学开始连续填写,包含实习经历,中间不得有空缺年份;
3.存档证明应提交2019年度;如申请人与原单位辞职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还应提交申请人辞职、解聘的证明材料(指入职律所前最后一家单位);
4.聘用协议应签完整,包含负责人和申请人双方签字以及签订日期;
5.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承诺书应按司法厅模板提供。
三、司法厅审核时间安排
各盟市司法局、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报(寄)送至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审核(上午8:30、下午13:00开始):
联系人:郎 杰 李 心
电 话:0471-5301323,5301497 传真:0471-5301293
电子邮箱:sft1294@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19年12月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