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中发〔2016〕 23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推进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提高全区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显著改善健康公平,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内蒙古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普及知识,提升素养。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倡导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居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努力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生活。
2.早期干预,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防治策略,强化部门联动,加快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服务方式转变,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有效衔接,从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组织保障等方面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监测、预警、评估等环节进行干预。
3.全面参与,共建共享。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嘎查村)、家庭、个人行动起来,积极融入健康内蒙古行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治理,健康服务质量和保障、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大幅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重点加强青少年、育龄妇女、流动人群及性传播风险高危行为人群的性健康、性道德、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鼓励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二)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进一步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重点解决居民营养不足和过剩并存的问题。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积极参与研究完善盐、油、糖包装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范畴。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2019年和2022年基础上提高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三)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科学健身体系。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推动“康体结合”“体医结合”,搭建健身健康融合发展新平台,将医疗“治病”端口前置到通过体育健身“防病”和“治未病”,切实解决群众的健康和健身需求。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一批体育公园、苏木乡镇健身馆、社区健身中心、游泳馆、滑冰馆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进城市慢跑步行道(绿道)建设,努力打造百姓身边“10分钟健身圈”。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0.3%和9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和45%以上。
(四)实施控烟行动。建立健全戒烟服务体系,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丰富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认知程度。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4.5%和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
(五)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实施社区精神障碍康复项目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项目。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及设施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设立盟市、旗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和8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六)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的发生。加强装饰装修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15%以上和25%以上,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在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七)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以贫困地区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覆盖面,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尽快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均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以下和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以下和12/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5‰以下和6‰以下,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8%以上,农村牧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
(八)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把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测试,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九)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盟市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工作,旗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全面落实劳动工时制度。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发展蒙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和90%以上。
(十一)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普及全民应急救护知识,引导公众掌握基本必备的心肺复苏等应急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开展超重肥胖、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和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做好规范化管理。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以下和190.7/10万以下,30岁以上居民高血压知晓率分别不低于55%和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不低于60%和70%。
(十二)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贫困地区及基层癌症诊疗能力。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所有旗县(市、区)开展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工作,定期发布自治区级肿瘤登记报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并持续提高,基本实现癌症高危人群定期参加防癌体检。
(十三)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以下和8.1/10万以下,40岁以上居民慢阻肺知晓率分别达到15%以上和30%以上。
(十四)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以上,18岁以上居民糖尿病知晓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
(十五)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氟砷中毒、大骨节病、氟骨症等地方病防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分别控制在0.15%以下和0.2%以下,5岁以下儿童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5/10万以下并持续下降,布鲁氏杆菌病发病率持续下降。以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22年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到2030年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十六)实施蒙医药中医药振兴行动。推广蒙医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加强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为居民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样化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支持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大力加强特色诊疗设备配置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弘扬当代名老蒙医药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挖掘民间诊疗技术和方药。开展蒙医药标准化行动,进一步完善蒙医药基础、临床及蒙药相关标准,加快推广应用。到2022年和2030年,蒙医药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分别达到50%和70%,蒙医药中医药科普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95%。
(十七)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落实国家《省统筹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指引》,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自治区平台上与国家级平台对接,下与盟市平台连接,储存大数据,承担全民健康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建设全区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框架体系,统一开发互联网医疗应用系统,并在自治区和盟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统一部署。到202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旗县级以上卫生健康机构全部接入盟市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到2030年,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居民电子健康码等普遍应用。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推进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任以及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推进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内蒙古行动的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推进委员会下设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二)广泛动员参与。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内蒙古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学校、嘎查村(社区)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推进健康内蒙古行动,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 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要给予支持。加强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四)做好考核监测。健康内蒙古行动是落实《“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的具体抓手和推进举措,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盟市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推进委员会审定后通报,作为各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来源:内蒙古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