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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 (2024-2030年)

 发布日期: 2024-09-18   |   访问次数:18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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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方案(2024-2030年)

(公开版)

  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促进贸易便利的基础性制度,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和战略着力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认证认可行业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制度型开放为导向,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主线,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扩大认证认可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构建适应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认证认可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强支撑。

  按照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的原则,对认证认可对外合作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开放生态、互利共赢,合作共建并采信一批全球领先的认证认可制度,贡献全球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的政策环境基本形成,参与国际认证认可标准和规则制定的能力明显提升,结构合理的认证认可国际化人才梯队初步打造,认证认可国际合作较好满足认证认可事业和国家经济贸易发展需求。到2030年,全面支撑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的多维度立体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我国认证认可结果国外承认度大幅提高,认证认可行业国际化人才储备数量实现显著增长,全面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配的认证认可体系。

  二、健全完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格局

  (一)充分利用认证认可部际协作专项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沟通协调,加强经贸合作机制对接,构建统一部署、协同推进的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体系。完善国际互认体系国内运作机制,强化参与国际互认体系的规范、激励和指导,确保开展国际合作的目标一致性和效能最大化。

  (二)加强政府间认证认可 沟通交流,扩大合作范围、增加合作举措、提升合作水平。加大与相关国家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力度,积极推动认证认可合作安排扩展升级。提升认证认可措施透明度,实现共建国家资源共享。

  (三)减少重复检验检测认证,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认证认可等合格评定程序议题讨论磋商,维护开放、包容、公平、非歧视的国际标准和认证认可体系。结合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经贸谈判进程,对标研究提出认证认可领域合作方案。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关于合格评定的相关要求落地实施。

  (四)搭建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平台。以认证认可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为主要依托,以事关全球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议题为着力点,打造政府、产业、机构、科研院所交流平台,增进重大议题国际共识,培育合作新增长点。支持地方政府、行业组织、机构等搭建区域性、专业性国际合作平台,扩大认证认可领域对话交流弹性空间。

  (五)支持重点区域认证认可领域开放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支持地方立足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要求,着眼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产业结构,结合国家区域开放布局,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并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实施。支持地方建立区域性认证认可研究中心。畅通央地沟通渠道,增强开放联动性,强化分工合作,实现错位发展,打造一批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开放“桥头堡”

  三、全面提升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效能

  (六)聚焦国际产业投资合作以及科技产业前沿,积极贡献认证认可标准和规则方案,积极承担国际同行评议、国际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等合作项目

  (七)加快推动国外承认我国认证认可结果。积极推动我国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测试报告在目标市场获得承认与接受,在便利国际贸易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机构自主开发国际业务并开展机构间国际合作,加快务实互认项目落地。支持外资认证机构参与我国认证制度的研发和实施,利用海外布局优势推动我国认证制度和结果得到国外承认。

  (八)全面实施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支持将实施质量认证“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民生及民心相通类项目重点推进。鼓励机构、行业和企业结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产业发展需要、自身优势领域,围绕助力双循环畅通、解决产业急需、惠及当地民众、填补制度空白等目标,主动设计、开发和实施“小而美”国际互认合作项目。定期评选发布优秀案例,形成认证认可领域务实国际合作的品牌示范效应。

  (九)积极贡献服务全球共同发展的互认解决方案。吸纳市场力量参与国际互认研究、建立、实施和评估,开拓国际互认新领域、新对象,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绿色建材、装备制造、智能制造、服务业等传统领域贡献更多互认解决方案,创新引领高水平认证认可国际互认合作发展。

  四、推动认证认可与标准及产业协同发展

  (十)建立认证认可与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围绕技术性贸易措施国际发展趋势、新兴优势产业以及我国出口企业的需要研发认证体系、认可制度以及相关服务项目,推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积极引导产业上下游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认证制度设计和结果采信等各环节,促进产业与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协同发展,有效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国际贸易发展。

  (十一)积极推进认证认可与涉外项目的深度融合,为相关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我国认证认可服务在国外落地生根创造良好条件,支持认证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持续优化产学研用一体化、市场化的认证认可协同创新环境,促进认证认可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鼓励产业创新合作平台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势,研发新型认证认可方案。支持机构通过资源整合、平台化运作,为海外工程项目和装备出口提供一体化、一站式优质服务。

  五、提升认证认可行业国际发展水平

  (十三)加强机构国际化能力建设。建立机构国际化能力评价体系,实施机构国际化能力提升行动。鼓励机构加大投入,不断开发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培养和储备国际化及高端化认证技术与人才,拓展海外业务。建立完善机构承担国家层面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实施工作机制,为机构参与高水平国际交往与合作创造条件。

  (十四)加强行业品牌建设。以提升认证公信力为核心,持续强化认证行业专业化能力,加强合规管理,培育技术、管理和服务新优势,推动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大幅跃升。支持一批有技术能力、有国际化视野、有责任担当的机构和企业更加主动参与国际合作。

  (十五)加强海外业务布局。开展认证认可领域投资政策和战略研究,提升机构投资风险管理、营商环境分析、投资项目管理能力,鼓励机构利用海外市场既有资源,积极扩展海外业务,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和目标市场。鼓励境内外机构合作,开展国外市场准入要求或国际市场需求的认证认可业务。支持机构取得我国认可和境外资质授权,设立国际法规与标准认可绿色通道,针对等同采用的法规标准简化认可制度要求:

  六、强化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基础支撑

  (十六)加强基础研究。鼓励政府、产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认证认可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支持建立认证认可国际型智库,加强对新兴经济体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 、标准、认证、互认评价等跟踪研究和交流分享,鼓励与外方共同开展国别制度研究、标准比对能力验证等活动。

  (十七)强化数字化智能化赋能。优化升级合格评定服务贸易便利化信息平台矩阵,建立主要贸易对象、贸易产品认证认可信息数据库,探索“人工智能+平台”应用,提升企业获取国际合格评定信息的及时性、精准度和便利性。建设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信息和技术服务平台,全面供给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相关信息,常态化开展机构国际业务统计分析和案例收集,形成认证认可国际合作全景数据库。

  (十八)加强认证认可国际化人才培养与交流。制定认证认可国际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业化教育体系,组建认证认可国际专家库和青年专业人才库,加快培育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常态化开展国际业务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培训重点培养青年业务骨干,推荐参加国际组织青年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国际机构实习机会。组织实施高水平的“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官员研修和技术援助,积极举办认证认可领域国际合作会议。

  七、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鼓励地方将深化认证认可对外合作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议事日程,完善配套举措和支持措施。进一步推动各类 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用好现有优惠或奖励政策,探索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好支持行业国际布局。围绕认证认可国际化发展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机构、企业、学协会先行先试,加强与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高水平开放平台联动,积极探索认证认可领域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新经验。加强认证认可对外宣传,提升中国认证认可行业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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