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二手车出口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二手车出口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内商贸字〔2024〕406号
各盟市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各隶属海关、税务、人行、外汇等各分支机构: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壮大二手车出口经营主体
成立自治区促进二手车出口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建立盟市联络员工作机制,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明确企业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有关要求,细化企业申领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一企一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海关通关便利化政策。加大二手车出口企业培育力度,指导企业开展AEO认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二、优化二手车出口营商环境
为二手车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业务指导,规范企业出口申报工作,逐步压缩二手车出口通关时效,对二手车出口申报执行“随报随审”审单制度,充分应用H986等非侵入式检查设备,提高二手车出口海关口岸检查作业效率。开设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办理绿色通道,为大批量车次出口企业提供优先办理服务。进一步提升二手车出口退税便捷度,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口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的正常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责任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
三、提升转让注销登记便利化水平
向二手车出口企业普及办理二手车转让、转让待出口、注销登记等业务流程,为企业办理二手车出口相关业务提供批量预约、集中办理服务。经商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二手车转让、注销登记时,可以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作为其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办理注销登记时,对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已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免于提交纸质凭证。(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四、完善二手车出口配套综合服务
支持在满洲里、二连浩特等重点口岸城市,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先期试点城市,呼伦贝尔等条件较为成熟的盟市建设二手车出口基地,为出口企业和国外客户提供车源集采、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 服务等配套服务。鼓励有条件、有基础、规模较大的二手车出口龙头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AA级以上的企业为出口二手车提供维修维保经营服务。完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为出口二手车提供车辆维修情况查询。(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五、支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参加汽车行业境外专业性线上线下展会,通过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对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70%补贴支持。支持区内汽车生产企业、二手车出口贸易企业、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培育二手车出口品牌,多渠道开展营销宣传和品牌推广,逐步扩大目标市场客户群,提升市场占有率。(责任部门: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国信保北京分公司)
六、支持建设境外售后服务保障平台和营销网点
指导二手车出口企业制定合理的市场规划,通过自建、资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售后配件供应,提供维修技术支持,提升售后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二手车企业加快在俄罗斯、蒙古、中亚、非洲、东南亚、中东欧等主要出口市场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公共展示交易中心及海外仓等,对经评审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培育对象给予资金支持。对投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出口信用特险(包括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的企业,按照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单一公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不超过150万元。(责任部门: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国信保北京分公司)
七、加大财政 支持力度
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出口车辆达到50辆以上的企业,从2024年起连续2年按年度给予每辆车出口检验检测费和整备费用平均1000元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出台二手车出口订单融资、退税融资、合理提高授信额度等 支持政策,加大二手车出口供应链 业务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推出周期灵活、费用优惠的二手车出口保险产品,降低二手车出口风险,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80%的资金支持,单一企业单一公历年度保费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信保北京分公司)
八、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引导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展面向二手车出口企业的出口政策宣讲和出口退税业务培训辅导,根据不同类型二手车出口业务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企业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有效提高二手车出口结算便利化水平。加大二手车出口基地的宣传推介,吸引更多区内外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托基地开展出口业务,扩大二手车出口主体规模,带动二手车出口增长。(责任部门: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呼和浩特海关 满洲里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北京分公司
2024年6月1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