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启动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申报
(一)企业申报。2024年度将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各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交到所属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二)旗县区审查。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每批次申报截止日前须完成形式审查和实地检查。形式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申请认定前一年内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和法人信用情况。实地检查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企业是否存续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等,填写《呼和浩特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实表(一企一表)》(由旗县区科技局、填写并留存)(附件2)。根据实际情况,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可会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开展核查。
(三)推荐上报。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日期:第一批2024年6月7日、第二批2024年7月10日、第三批2024年9月10日。各旗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每批次申报截止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呼和浩特市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实表(一企一表)》(电子版PDF)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报市科技局。
(四)实质审查。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查。各申报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审查结果,修改完善后将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3份)报市科技局。
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材料报送地址:呼市科创中心3楼公共服务大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窗口。
业务受理:张仲峰 联系电话:0471-4366086
业务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云利俊 申立苗
联系电话:0471-6373683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1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