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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1   |   访问次数:75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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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装工字〔2024〕166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快我区智能制造发展和工业转型升级,摸清智能制造发展现状,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4〕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评估范围

  (一)各盟市2023年上报的自治区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名单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计划申报2024年度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的企业。

  (三)鼓励各盟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信部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参与线上自评估,自评估范围1、2的企业务必完成本次自评。

  (二)请于5月24日前将企业自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企业自诊断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至邮箱:nmgzbc@126.com。

  附件:

1.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2.2023年上报的自治区及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名单

3.2024年度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对标企业自诊断情况汇总表

  2024年4月1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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