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内工信投规字〔2024〕90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在《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补充申报内容
(一)修改五项申报指南。1.生鲜乳喷粉补贴项目申报指南;2.生鲜乳加工增量补贴项目申报指南;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申报指南;4.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方向申报指南;5.工业绿色化改造申报指南,按照本次印发为准。
(二)补充新增七项申报指南。1.自治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技术改造申报指南;2.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指南(以上2项联系人:投资规划处胡慧,0471-4825627);3.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指南(联系人:投资规划处王凤宝,0471-4826498);4.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指南(联系人:投资规划处任海珠,0471-4825052);5.乳制品精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6.生鲜乳加工原制奶酪补贴项目;7.生物医药产业化项目资金(以上三项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刘俊廷,0471-6610218)。
(三)删除一项申报指南。删除食盐追溯体系建设申报指南,不再申报。
(四)补充兑现自治区出台的其他政策。自治区出台的未列入申报指南的其他奖补政策,按照奖补政策要求直接申报,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有关处室)。
二、其他事宜
(一)除调整补充申报内容外,其他内容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386号)进行申报,申报指南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变。
(二)本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24年3月8日。3月8日后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盟市工信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及时补充上报,作为政策兑现储备项目。
(三)各盟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申报指南严格把关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评审。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