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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放2023年度职业介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3   |   访问次数:97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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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放2023年度职业介绍补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失业和待就业人员,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向符合要求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职业介绍补贴,发放事宜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提供年度报告,为失业和待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申请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提供年度报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帮助失业和待就业人员在我市市域内实现就业;

  (三)经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除外),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实际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四、申请流程

  (一)补贴申报。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所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填报《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实现就业人员名单、身份证、用工劳动合同,由吸纳就业企业出具并由实现就业人员签字的确认函(PDF格式)。

  (二)补贴审核。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机构资质条件、申报材料、社保缴纳逐一进行审核,并确认审核结果。

  (三)结果公示,补贴拨付。各旗县区人社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上报审核结果并备案。

  (四)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先将资金拨付至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审核公示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先服务、后补贴”的原则申报。每位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补贴发放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户;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实际申报人数进行复核,复核采取电话核查、上门核查等方式进行。

  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并对在申请时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降低当年信用等级,不得参加当期诚信机构评选等活动。

  (三)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补贴发放台账,接受市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对存在挪用、造假、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补贴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自2023年12月31日止。

  附件:1. 《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以企业为单位填写申请表)

  2. 申请要件

      附件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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