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年
(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科电字〔2023〕509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按照《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要求,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加强动态管理,自治区工信厅、民政厅、卫健委共同组织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和2017—2019 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23 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推荐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23年试点示范)重点面向家庭健康管理、基层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促进、 康复辅助训练、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智慧健康场景,家庭养老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食堂、智慧养老院、养老服务监管等智慧养老场景,以及同时提供智慧健康服务和智慧养老服务的综合场景(如医养结合),培育一批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商业模式成熟的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聚集效应凸显、经济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社会参与广泛,应用效果明显的示范街道(乡镇)及产业基础雄厚、区域特色鲜明的示范基地。
各盟市工信局会同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2023年试点示范单位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见附件1) 申报方向和基本条件填写对应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核实后,确定推荐名单。各盟市推荐的企业不超过1个,街道(乡镇)不超过2个,园区不超过1个,基地不超过1个。
二、2017—2019 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复核推荐
复核工作以各盟市为主,各盟市工信局会同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对2017—2019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以下称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和推荐,组织2017—2019年试点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复核申请表》(见附件3), 并对申请复核单位进行逐一审查,复核标准除满足《2023年度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指南》中的申报条件外,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重点核查示范单位是否在产业发展、服务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持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审查核实后提出复核意见。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把关。各盟市工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要坚持严标准,优中选优,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把关,协商一致后形成推荐意见。
(二)报送要求。各盟市工信局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2023年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复核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含汇总表,见附件4)各两份,寄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电子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18楼1804室,邮编:01009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mggxtkjdzc@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张宁 0471-6612109/18047105471
附件:
2.2017—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
4.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单位和2017—2019年试点示范符合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