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导向性、安全保障性以及资源战略性作用,有效探索推进我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继续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决策以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知识产权 保护和运用规划》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围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以构建“创新+保护+资本”的知识产权产业链,打造开放、多元、共生的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通过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厘清产业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和知识产权资源的全球分布以及产业创新的技术路径、发展态势与竞争格局,为新时代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目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在总结现有国家、自治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乡村振兴、绿色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等建设一批产业与知识产权有机结合,打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知识产权供给链,激活以“专利信息分析-关键技术突破-产品技术标准”知识产权创新链为路径,能够覆盖全区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高标准推进内蒙古知识产权强区建设,高质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使我区重点产业不断向高端攀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努力培育出一批行业优势明显、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实力强劲,积极参与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竞争能力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延链、强链、补链上优势突出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三、基本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产业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确立的重点产业、先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有产业规划布局、产业政策和明确的重点发展举措。
(二)高端性原则:产业领域方向和环节属于技术中上游、价值链高端、核心共性环节,能够决定产业链的整体竞争力。
(三)引领性原则:产业创新水平高,有龙头企业和核心的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引领区域产业发展,处于国内区内引领水平。
(四)集群性原则:产业领域相关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聚集,在全区、全国乃至全球有相对优势。
(五)规模性原则:产业成长潜力大,已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引领产业未来发展方向。
四、基本条件
(一)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通过产业知识产权大数据加工分析,绘制全区、全国乃至全球产业资源、创新资源地图,为产业发展在招商、招智、招才、并购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提供导航指引。
(二)打造产业发展的创新高地。要引导组建全区产业联盟,集聚产业中优势企业,打通产业链,扩大产业影响力。
(三)构建产业专利池。为产业安全发展提供保障,积极参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提升行业话语权。
(四)具备产业投资、 服务能力。打通创新+知识产权+资本的链条,有条件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或联合专业资本,为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并购、知识产权融资、保险提供全面的对接服务。
五、运营主体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运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全区、全国综合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或产业载体型、产业平台型等服务机构。具有有效整合相关细分产业领域和区域高校院所等创新和产业资源的能力。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运营意识、思路、目标和举措。能够有效的协调整合相关领域资源,具有开放运营机制。在人员、资金、服务体系等方面要按照目标持续组织实施,建立可持续运营机制、内生机制和业务模式。
六、申报与实施
本年度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工作是自治区局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延续,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期3年,实行申报制,要有明确的建设方案、目标任务以及建设进度时间表。申报项目需经属地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局推荐,自治区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或实地调研方式确定,经自治区局局务会议、党组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50万元,支持申报单位匹配相应的资金开展工作。
项目实施期间,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和计划进度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产生实际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做好自查自纠和绩效考核工作。自治区局每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绩效进行评估管理,对运行良好的中心给予持续支持,对不合格的中心责令整改,直至取消项目。
请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单位填写《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荐函、建设方案初稿和《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联 系 人:张馨尹 0471--6322593
邮 箱:279522110@qq.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发开区世纪四路内蒙
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06室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8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