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企业库的通知
关于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企业库的通知
内管发〔2023〕31号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和提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促进节能环保企业与公共机构合作,加快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研究,我局拟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企业库,现将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请入库企业主要为节能环保企业及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两大类,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节能环保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如下:
1.节能新产品生产企业;
2.节能新技术研发推广企业;
3.新能源企业;
4.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5.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生产安装企业等。
(二)节能环保服务机构,主营业务范围如下:
1.节能改造及新能源应用企业;
2.节能环保咨询服务机构;
3.第三方审核认证服务机构;
4.节能环保资源交易和管理服务机构。
二、申报流程
(一)意向申报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企业库入库申报表》,如实填写申报表,发送至电子邮箱:nmggjjnc@126.com(邮件主题名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环保企业库入库登记表+公司名称),同时附企业情况介绍。
(二)我局将持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即可进入企业库。
三、入库管理
(一)入库企业可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节能降碳技术产品先进案例。
(二)根据不同需求,搭建入库企业与用能单位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推介企业节能环保设备产品及技术。
(三)入库企业可参与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并为节能监察、节能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对入库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有进有出”的原则适时调整、增减入库单位数量;入库单位自愿接受我局相关管理,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将被剔除出企业库。
(五)在有关项目采购及招投标方面,入库企业不具备任何特权,均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023年8月7日
联 系 人:段迪
联系电话:0471—4826821
联系邮箱:nmggjjnc@126.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