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做好我区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其他企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测评系统择优排序推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我区的推荐名额为57个。
(二)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我区的推荐名额为6个。
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四、申报、考核、复核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考核、复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均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在线填报注册信息,2022年企业在线填报申请的账号2023年不能使用,需重新注册。
(二)企业注册信息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通过后,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并在8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同时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五、申报材料
企业所填写的数据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并于8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邮箱jhzscq2022@163.com,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即可。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区内相关企业的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并及时填报企业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对本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见附件2),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填报测试等相关工作。所有材料要按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旦发现虚假,则取消称号。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人:
金 虎 0471-5271969
石晓梅 0471-3591941
附件: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8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