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 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呼工信字〔2023〕77号
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 局,和林格尔新区经济运行招商服务局、财政 局,综合保税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3〕137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删除两项申报指南。2023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删除;2023年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六、支持万户企业登云”删除,不再申报。
(二)补充新增五项申报指南。
1.2023年自治区食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联系人:消费品工业科张星,4606352);
2.2023年质量标杆资金申报专项指南(联系人:科技电子科王璐瑶,4606298);
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指南(联系人:中小企业科李彤彤,4606205);
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指南(联系人:中小企业科李彤彤,4606205);
5内蒙古自治区工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企业申报指南(联系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吉日木图,4606766)。
(三)调整部分事项。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第二项申报条件中基本条件的第(一)项删减“两年以上”,改为“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和主导产品为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中型、小型、微型软件企业”。
二、其他事宜
各旗县区(开发区)工信、财政部门上报市工信局、财政局材料时间延后至4月7日。其余申报各项要求,以《 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呼工信字〔2023〕74号)为准,申报指南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变。
附件:1.2023年自治区食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质量标杆资金申报专项指南
3.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指南
4.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指南
5内蒙古自治区工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企业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附件1-5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工信局 刘 璐,联系电话:4606345
财政局 高志强,联系电话:6957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