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重点产业和工业园区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
内工信投规字〔2023〕137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在《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453号)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政策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两项申报指南不再申报。2023年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和2023年支持工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六、支持万户企业登云”不再申报。
(二)补充新增五项申报指南。1.2023年自治区食盐追溯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刘俊廷,0471-6610218);2.2023年质量标杆资金申报专项指南(联系人:科技电子处胡景朝,0471-6945349);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指南(联系人:中小企业局牟立茁,0471-4824952);4.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指南(联系人:中小企业局马国银,0471-4826513);5内蒙古自治区工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企业申报指南(联系人:信软处索全宏,0471-6946492)。
(三)调整部分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2-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第二项申报条件中基本条件的第(一)项删减“两年以上”,改为“在自治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和主导产品为为工业企业提供工业软件的中型、小型、微型软件企业”。
二、其他事宜
(一)其余申报各项要求,以《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453号)为准,申报指南具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变。
(二)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5日。
(三)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个别申报方向按照相关处室的截止时间执行,不再另行发通知。
(四)各盟市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申报指南严格把关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评审。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24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