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领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典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业领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典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消工字〔2023〕104号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遴选我区优秀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培树典型,复制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我厅拟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工业领域农产品深加工典型企业的通知》(工消费函〔2023〕261号),开展自治区工业领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典型企业征集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企业应在区内注册、独立法人,主导产业应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三个大类范围。
(二)企业成立3年以上,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强制性标准要求,近3年发展情况良好,其中至少2年净利润为正。
(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特殊区域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不不低于1000万元。
(四)企业主导食品产品的原料使用量或产品产量应处于全区领先地位,已建设特色农畜产品原料规模化生产基地,形成有利于复制推广的成熟加工利用模式。
(五)企业近年来未发生原料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食品安全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推荐数量
各盟市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没有典型企业的可以不推荐。请各盟市严把质量关,切实把符合推荐条件,生产加工和经营管理模式具备推广意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优选推荐上来。
三、时间节点
请各盟市在2023年3月25日前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1)和农产品深加工典型示范企业申请书(附件2)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nmgjxwxfp@163.com)。
四、其他要求
(一)请推荐企业同时提交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电子版(可配图),格式参照附件3.我厅拟通过厅网站等形式进行集中展示和宣传,以便全区广大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学习借鉴,带动我区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其他推荐条件和要求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工业领域农产品深加工典型企业的通知》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宁、李占军
联系电话:6613077/13384736220、6610236/15326009688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7号财政厅1819室
附件:
2023年3月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