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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09   |   访问次数:196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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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政发〔2022〕49号

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呼和浩特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36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33号)要求,扎实稳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建设工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有效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积极抓住共建“一带一路”契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立足我市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实现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优先

  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体系和新发展格局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协会补充的作用,形成同心合力、共建多赢的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坚持强化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工作,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创新导向

  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聚焦前沿科技关键领域和支柱产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培育提升首府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首府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结构优化提供有效支撑。

  三、目标任务

  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到2025年,知识产权创造更加显著、知识产权运用更加充分、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明显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更加完善。以“知识产权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提升首府战略位势和发展能级,逐步构建完整、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提升知识产权支撑引领经济发展的能力,更好地服务首府核心功能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到2035年,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激励创新创业作用充分发挥,对外开放格局全面形成,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发展知识产权强市基本建成。

  (一)完善知识产权政策制度,更高质量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制度运行关键环节,服务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持续开展县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培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指标。

  2.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宽维权援助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规划布局,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为区域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推动快速确权和协同维权,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维权方案。

  3.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布控查验、统计监督核查或后续稽查。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高水平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效率和精准度。拓宽司法保护领域与范围,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有机统一。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水平。创新调查取证方式,探索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发挥保全制度效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和检察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法庭和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信息共享平台。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探索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提高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审理效率,指导公证机构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发挥公证优势和职能。

  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完善市区联动、多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坚决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执法力度。加大对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依法防止知识产权领域垄断和滥用。加大软件正版化督查力度,持续开展植物新品种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6.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工作保障,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作用,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水平。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发展,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和工作体系。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优势作用。深化人民调解,健全分层分类有机衔接、配套保障知识产权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扩大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机制,探索“调仲”对接,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解纠纷方式。

  7.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水平。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验交流,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全面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3%以上。

  (三)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更高效益实现创新成果价值

  8.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量。进一步提高全市发明专利、注册商标量,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企业专利、商标高质量创造工作,至2025年,专利授权总量达到25000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7.6件;商标注册量突破70000件,地理标志数量达到37件;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稳步增长。

  9.促进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案,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等合作,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乳制品、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草种业、生态治理等重点产业,建立3个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形成3个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5家拥有高价值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达到140家;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500家以上。

  10.加快培育植物新品种。在植物新品种方面,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的植物新品种;建成2个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农作物新品种生产基地,使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培育2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使呼和浩特市自有知识产权品种市场占有率达到35%以上;健全市、县两级职责明确、措施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

  11.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合理布局。重点选择特色农业旗县进行知识产权区域布局。重点开展县域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布局,理清各类知识产权资源的分布情况,开展知识产权资源创新和产业资源匹配度分析,形成与此对应的产业发展引导目录,推动县域产业布局更加科学、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促进创新资源向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聚集,使县域产业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助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助力区域乡村振兴。

  12.建立健全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制度。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力度,积极指导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鼓励开展绿色有机优质农畜产品认证,并通过科技创新全程控从源头抓好绿色有机地标农畜产品品牌认证,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产品支撑。加强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规范管理,建立相关科研院所参与的评估机制,维护品牌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培育形成在自治区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以上,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个以上,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在5件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件,绿色食品企业与产品数量年均增长3%。

  13.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建立完善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全程化控制技术体系,推动使用自然资源丰富、具有优势特色、区域产业链条完整的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实现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支持和鼓励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区针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可推广的标准化、集约化程度高的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制定种养殖环境、种养殖管理、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质量安全限量、检验检测方法、储存运输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结合“三品一标”提升行动,保障区域公用品牌农畜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提高。

  14.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将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打造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运营载体,按照公益化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结合的方式,线上线下交互,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实现专利技术交易额、专利技术产业化产值快速增长;加大覆盖全面、服务规范、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建立数据标准、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

  15.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普遍化和规模化;依托呼和浩特商标窗口质押登记,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商标权质押登记服务;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公司等 机构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风险处置机制,引导银行等 机构创新知识产权 产品和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普惠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 服务,加强政银合作,支持知识产权 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保险,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幅与贷款余额增幅相适应。

  16.积极推动政企校研联合转化。助推地方和高校整合各自优势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围绕落实“科技兴蒙”行动,充分发挥和林格尔新区等平台优势、政策优势、产业优势和自治区驻呼高校的智力资源优势,搭建集科技成果供给、需求、中介、资本等为一体的科技转化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转移、项目融资、产业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全价值链服务,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在和林格尔新区等地建设内蒙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校协同创新基地和高校创业实训基地,拓宽科技成果供给渠道,推进科技成果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中小企业成果转化能力,推动更多的高校院所的高价值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7.助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营。采取申请+运营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定制研发,收储国内外高价值核心专利,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打造产业专利池,支撑呼和浩特市产业提质、增效和升级;加强培育高校专利运营办公室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培育3家以上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运营。

  18.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在乳业、草种业等重点产业和优势领域取得一批重大原创科技成果、一批关键突破技术和一批具有主导权的国际标准。

  (四)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更高标准满足创新主体需求

  19.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示范区。聚集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整合服务资源,提升全市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形成集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全门类,创造、保护、运用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链,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构建服务西部、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切实提升强化专利转化、商标品牌、版权登记效率和公共服务,提高版权保护水平。进一步促进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发展,形成涵盖代理、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战略分析、复审诉讼、展示交易、产权 、宣传培训等环节的服务产业链。

  20.提升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依托呼和浩特商标受理窗口,实现商标注册、变更、转让、续展、许可备案、马德里商标注册申请全链条服务,实行企业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注册国内与国际一体化协同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商标注册“一站式服务”。

  21.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汇集、整合、存储和标引,建设知识产权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社会免费提供基础数据,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精准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

  22.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水平。鼓励市场化开发和建设细分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专题信息数据库,整合国内外知识产权数据、法律信息、市场动态等数据资源,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预警和数据管理等综合服务;以政府采购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购买主要发达市场专利数据库和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库,为创新主体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平台和支撑服务。

  (五)营造知识产权人文环境,更高品质打造人才培养高地

  23.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宣传。创新知识产权文化载体,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在电视台、主流报纸等传统媒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推送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编制发布《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报告,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知识产权活动;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合作,举办面向全区的高价值专利创新创业大赛,交流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挖掘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创新项目;加大知识产权前瞻性研究,为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科普活动,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知识产权素养。

  24.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专利实务人才培训计划,培养知识产权运营型、管理型人才;支持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学历教育,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

  25.强化知识产权人才支撑。建设“一带一路”知识产权智库;依托高等院校,成立1-2个知识产权学院和知识产权研究院,建设中蒙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与蒙古、俄罗斯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教育培训、战略咨询等,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培养国际化的知识产权综合人才;支持企业、科技园区积极引进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切实加强对人才落户、医疗服务、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精准、全方位支持。

  (六)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更高层次助力区域协调发展

  26.深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深化与华北、西部区域城市和副省级城市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构建国际化开放创新体系;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长效机制,以互访交流、会议研讨等形式打造国际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跟踪评估考核机制,明确下达考核指标,确保建设工作任务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旗县区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渠道支撑,确保奖励资金兑现。按照市政府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当年部门预算,按照中央财政知识产权事务支出预算,保证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拓宽融资,创新市场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探索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筹措新模式。

  (三)加强科技保障

  发挥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的支撑作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侵权假冒的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保全网上证据、获取电子证物等功能,提升知识产权侵权鉴定、损害评估、精准打击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

  (四)加强人才保障

  高质量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石,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或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等智库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学习交流机制,打造适应新时代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干部队伍。

  附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_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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