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2〕21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培育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就业能力,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和《关于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31号),为进一步提升全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以就业为导向培育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城乡劳动者培训后的就业能力,增强培训后实现就业效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培育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工作任务
到2025年,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指标体系,均衡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完善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机制;着眼区域特色、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发挥技能培训品牌带动效应,品牌培训效果和就业质量明显提升,形成市场培训有标可循、转型升级有技能支持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措施
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瞄准就业市场需求和变化,侧重紧缺职业和新职业培训,培育和打造区域领先、就业辐射效果显著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一)聚焦重点领域,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1.聚焦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结合自治区能源、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打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侧重地方特色产业和吸纳就业明显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商务、健康养老等服务业产业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定向培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定期公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将国家、自治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纳入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目录,引导各地开展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有效培养各类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聚焦新业态和新职业培训。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公布的新职业目录,大力开展新业态和新职业培训。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用工需求,以及互联网营销师、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注重培育打造顺应新业态发展需求、适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认可度高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3. 聚焦数字技能职业培训。加强数字技能职业培训,重点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数字技能培训,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简称各类培训机构,下同)与企业多渠道合作、直接对接企业用人需求,大力提升技能劳动者培训质量。健全和完善“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资源运营服务规范管理,开展适应参训者实际培训需求的培训项目,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培训方式,促进互联网与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保障培训质量。
4. 聚焦重点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相关职业培训。围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结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引导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引导各类培训机构主动融入兴边富民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战略和加快“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打造区域互联互通、规模化、高端化职业技能培训品牌,通过政策支持、项目牵引、平台支撑,产业带动等有力措施,促进提升职业培训质量和品牌效应。
5. 聚焦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围绕产业发展实际和脱贫劳动力、农村牧区低收入劳动力等自身条件,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种养殖业、农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家庭服务、传统技艺、非遗项目、民族特色加工制作项目等特色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劳务品牌技能含量,结合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人文优势、特色专业和市场需求,加大培训品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京蒙劳务协作机制作用,依托北京市优质培训资源,培育创建京蒙劳务输出培训基地,打造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品牌。同步做好岗位推荐、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根据参训学员意向推荐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采取送培训下乡、送培训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二)创新培训服务模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1.建立校企合作模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就业技能培训机构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开展订单、定岗式培训,精准对接用工岗位。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强与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开展培训需求分析、课程项目开发、培训方案制订,根据校企所在区域产业特色,特别是主导优势产业确定校企合作项目,促进培训项目与企业岗位需求匹配对接,为企业培养和输送技能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实用性和实效性。
2.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教师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的提升,着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技能。增加教师的企业工作经历,采用外聘教师等形式充实培训机构师资力量,充分利用好校外师资资源优势,补足自身短板,引进企业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教学或校内实训基地的技能指导,促进师资整合,培育综合型教师,增强培训的社会适用性。
3.加强跟踪后续服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督导,支持优质社会资源提供培训服务,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引导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绩效评估和培训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学员培训后就业状态进行跟踪了解,对培训后学员进行回访,了解并帮助解决学员在求职就业中存在的困难,进一步调整、完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实现自我更新和提升的良性循环。各级人社部门要指导和组织培训机构充分利用各类招聘服务活动为培训学员搭建求职平台,促进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成功率。
(三)明确培育标准,夯实品牌培训基础
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分为自治区级、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应具备基础条件,依据培训绩效、与重点领域关联度、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及地区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1.基础条件
培训机构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具备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强、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具备满足培训相应需求的稳定场所和教学设施等功能,校企合作促就业成效明显,全面落实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对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规定规范培训行为。
2.培训绩效
(1)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4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规模不低于2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50%。
(2)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2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85%,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其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就业重点群体培训不低于100人,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占总培训规模比例不低于40%。
(3)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种、专业):旗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实现就业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标准。
3.重点扶持
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工作。对于培训规模不大但培训后就业率达到70%(培训后三个月内) 以上,属于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环节的职业、在行业和职业中有一定认可度和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乡村振兴区域主导产业的职业、创新发展模式或实践新技术职业等需重点扶持的培训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予以重点支持。
(四)建立征集公布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年度向本区域征集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并向社会公布相应培训机构名称、职业工种名称、培训规模、培训后就业率等信息,引导城乡劳动者选择参加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明显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促进劳动力在区域间和行业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本级征集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行绩效评估,了解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的实施效果,重点核查培训规模、培训质效和就业情况,对不符合相应培育标准的及时公布退出,动态调整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目录,有效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要克服思维固化,创新工作方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绩效管理,以就业为导向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共同促进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就业重点群体实现高质量就业。
(二)完善组织程序。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人口规模、产业需求等实际情况,由所辖旗县(市、区)组织征集公布;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由所辖旗县(市、区)逐级推荐,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征集公布;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从盟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中择优推选,盟市应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征集公布。盟市、旗县(市、区)应定期将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进展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品牌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1〕215号)规定上浮30%,鼓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盟市级、旗县(市、区)级职业技能培训品牌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效果,提升培训后就业率。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对培育打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在享受就业技能实训基地“以奖代补”等政策时给予优先扶持。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依托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频共振,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工作。广泛推广校企合作创新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最新成就,不断提高群众对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认同感,促进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并日益浓厚。
附件:职业技能培训品牌评价指标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