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 功能 支持首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发挥 功能 支持首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通知
自治区各 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 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支持首府地区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努力满足企业和群众有效 服务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机构有序复工,做好窗口服务。各 机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结合首府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加紧推进复工复产。要有序安排人员返岗,备好备足各类防疫物资,切实做好保障。要做好场所清洁消毒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示公告发布到位,全面保障各项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采取有效举措,加大信贷投放。积极跟进首府重大项目规划和复工情况,确保项目融资进度、期限与项目需求相匹配。鼓励各 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资源,深入开展 支持稳增长和稳企纾困专项行动、“ 活水润百业”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及时满足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合理、有效信贷需求。加快对政策性开发性 工具基金支持项目投放配套贷款,积极推进交通物流再贷款、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等政策精准落地,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保持信贷余额持续稳步增长。开展 顾问进首府活动,按照分类帮扶、分层帮扶、组团帮扶、及时响应、跟进支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信贷政策咨询、投融资指导、 风险化解等专业 服务。认真落实尽职免责工作要求,加快普惠小微贷款投放进度。发挥内蒙古 综合服务线上平台作用,实现 机构、管理部门、项目企业融资精准高效对接。
三、开展走访对接,传递 热度。实施政金企协同推进 “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专项行动,聚焦重大项目,深入园区、企业,下沉农村牧区,开展常态化、长效化、多样化推进活动,探索培育需求、增加供给、供需衔接、深化合作的新模式。鼓励 机构单列信贷计划,主动对接信贷需求,深入企业调研,制定为企服务工作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走访调研台账,与企业主 “一对一、面对面”沟通交流,为企业经营发展建言献策,有针对性推介 产品和服务。
四、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好 纾困解难。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252号)要求,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 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对存续、新发放或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减息1个百分点(年化)。对于收入受疫情影响的购房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支持地方 组织酌情采取贷款延期、免除罚息、缓收当金和息费、暂缓催收等措施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五、强化保险功能,做到保驾护航。各保险机构精准施策,解决基层一线复工复产困难,针对企业特定保险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开发设计责任更广、价格更低、覆盖更全的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险、复工复产复市疫情防护综合保险等,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覆盖面,帮助缓解企业和群众的后顾之忧。鼓励针对驾驶员、邮政快递人员、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公益志愿者等定制专属保险方案,提供多元化、全方位、普惠性的保险保障。
六、推进天骏计划,支持产业集聚。大力推进实施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充分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企业上市 服务主办行、企业上市会诊机制作用,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政金企合力推进,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积极帮助发债企业对接 机构,服务企业债券顺利发行。加强自治区地方 管理部门、驻区证券监管部门和首府地区的深化合作,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稳健运行发展。 机构积极为上市后备企业做好全流程服务,纾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企业提供前期路演、引进战略投资、业务诊断、 产品匹配等综合服务方案。
七、各方协同发力,畅通融资对接。各 机构与首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横向联动,强化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通过积极搭建平台、组织专项对接活动等方式,深入开展政金企合作,协调解决融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常态化全过程服务。对于行业管理部门的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对接名单,要做好 服务保障,及时反馈服务落实情况。
八、加强服务宣传,创优利民惠企环境。各 机构梳理惠企利民政策和 产品,持续发布宣传信息,依托公众号、官方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宣传推介和各项政策周知,提高服务落地实效。各 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点渠道、APP推送和相关资源优势,就最新 政策、工作举措、服务创新、取得成效、亮点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有力创造 高质量服务首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工作的良好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