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科农字〔2022〕38号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升级发展,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凝聚科技资源,加快农牧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和成果转化,强化园区引导辐射功能,经研究决定,现开展第九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由园区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盟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盟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盟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2.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3);
4.其他有关附件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不能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退回。
3.园区建设期为三年,批复建设后园区建设单位须按要求呈交相关材料。
4.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脱贫旗县和自治区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申报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已建有园区的旗县(市区)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建设。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一)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及刻录所有材料电子版的光盘报送至科技厅(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科技厅,邮政编码:010020)。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贾媛 电话:0471-6328553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处 魏宝 电话:0471-6328611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