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6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谋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更新改造对象范围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城市,改造对象应符合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条件。具体要求按照国办发〔2022〕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目标
在全面摸清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聚焦老化和存在安全隐患管道,2022—2025年共计划实施4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852个,总投资304.8亿元,其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11个,投资81.5亿元;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50个,投资62亿元;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29个,投资86亿元;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62个,投资75.3亿元。通过分期分步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有效解决管网受损失修、漏损严重、爆管裂管等问题,消除城市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全区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城镇清洁取暖率达到93%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或较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更新改造启动期(2022年)。
1.统筹开展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的普查和评估,全面摸排建成区内市政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网现状,为开展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2.制定各盟市2022—2025年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在方案中科学确定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
3.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2022年计划实施4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41个,总投资96.5亿元,其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92个,投资35.7亿元;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43个,投资20.1亿元;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55个,投资24.6亿元;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51个,投资16.1亿元。
(二)更新改造攻坚期(2023—2024年)。
1.按照更新改造方案安排,持续推进年度改造工作,实施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攻坚。2023—2024年计划实施4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493个,总投资176.5亿元,其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02个,投资39.7亿元;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97个,投资38.2亿元;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54个,投资53.4亿元;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40个,投资45.2亿元。
2.坚持因地制宜、滚动实施,压茬推进改造项目,切实做好跨年度项目的上下衔接,确保进度安排合理、时间利用充分、工程进展有序。
3.结合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同步推进市政管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
(三)更新改造提升期(2025年)。
1.对照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梳理更新改造成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全力做好更新改造收官扫尾工作,确保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2025年计划实施4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18个,总投资31.8亿元,其中,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7个,投资6.1亿元;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0个,投资3.7亿元;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个,投资8亿元;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71个,投资14亿元。
2.认真总结更新改造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道隐患动态清零工作机制,提升更新改造后管网的专业化、标准化和智慧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老旧管网普查和评估,编制本地区城市燃气管道等各类老化更新改造方案,科学确定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建立更新改造项目台账,确保更新改造工作顺利推动、有效实施。
(二)统筹实施改造。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有序安排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推动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有效对接、统筹推进,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中协同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做好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汛期防洪排涝等工作的衔接,避免重复开挖、“马路拉链”、多次扰民,促进城市地下设施之间纵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
(三)拓宽融资渠道。用足用好各项资金支持政策,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强化“政银企”对接,鼓励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的长期信贷支持。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争取国家基础设施发展基金支持。
(四)推进智能建设。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信息及时纳入燃气监管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提高管网抢修及时率,降低管网漏损率。提升供热信息监管水平,重点监控管网流量、压力运行状况,实现数据即时交换、互联共享、动态更新。实施智慧排水管理,健全排水防涝信息数据,加强暴雨内涝监测和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不断提高运行调度、灾情研判和辅助决策等保障水平。
(五)健全长效机制。压实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道和设施安全管理、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完善“早发现”的预警机制,全部完成对餐饮单位依法强制加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任务,加快推进对居民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加快引入保险机制,鼓励通过购买财产险、安全险等方式,提升用户安全意识,控制企业事故灾损。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加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
(六)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区要精简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加强技术标准支撑,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提升管道、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要加强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更新改造工作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推进格局。
附件:1.全区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清单
2.2022年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3.2023年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4.2024年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5.2025年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年度计划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