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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5   |   访问次数:291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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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5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5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推动解决全区开发区领域存在的资源闲置、低效利用等问题,自治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为确保大起底工作顺利开、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金等资源价值为目标,推动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利用成效。

  二、起底范围

  全面起底2016年以来开发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停产企业和停建项目、园区各项指标情况,将开发区以案促改工作中的阶段性办结及未完成问题纳入起底范围。

  (一)待批项目大起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4号)要求,全面摸清开发区领域未开工项目及在建项目的待批事项底数,逐一明确具体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审批受理情况、完成时限。

  (二)沉淀资金大起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5号)要求,全面摸清开发区领域沉淀资金底数,掌握资金结构、来源、余额、性质、使用、所属年度情况,按要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三)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1号)要求,各地区全面起底开发区领域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情况,按要求分类施策,推进消化处置。

  (四)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大起底。全面起底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渣场、标准厂房、集中供热、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推进闲置的基础设施、“半拉子”基础设施工程盘活利用。

  (五)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大起底。全面起底开发区停产企业、停建项目情况,以及工业园区“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占用生产要素情况,建立台账,明确盘活时限,按期推进盘活工作。

  (六)工业园区各项指标大起底。全面起底园区(区块)各项经济运行指标,以及园区内已建成工业项目亩均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各项指标。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针对各项起底任务,建立园区待批项目、沉淀资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基础设施、停产企业、停建项目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方式。

  (二)分类处置。对工业园区内起底的闲置资源要素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1.工业园区内的待批项目纳入全区待批项目大起底范围内,按照待批项目分类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2.工业园区内的沉淀资金纳入全区沉淀资金大起底范围内,按照沉淀资金的相关处置要求一并推进处置工作。

  3.工业园区内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纳入全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起底范围内,按照土地整治的要求分类推进处置工作。

  4.工业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涉及手续不全、未建成的项目,按照待批项目起底方案进行分类处置,按时办结;涉及“半拉子”工程、建成未投运的项目,按照“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处置要求进行分类处置,积极推进基础设施资产盘活利用。

  5.工业园区内的停产企业、停建项目,通过协调解决企业出现的困难,推进企业以转产、转让、租赁等多种模式盘活;针对“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占用资源要素问题,积极通过腾笼换鸟、合作开发,资产盘活、转产、转让、拍卖等多种模式盘活。

  6.工业园区的控制性指标,通过起底各园区的亩均指标情况,建立相应的指标控制体系。针对入园项目少、亩均产值低、入驻企业少的工业园区(区块),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发展效益差的工业园区(区块)进行再整合再优化;针对园区内亩均投资、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及容积率等各项指标较低的项目,要建立倒逼腾退机制,通过转让、拍卖、合作开发等模式实现腾笼换鸟。制定各工业园区各项控制性指标,作为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

  (三)完善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要建立园区项目监测机制,跟踪调度园区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长期停建的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要及时发现并推进整治。要建立园区效益指标末位淘汰机制,对发展效益差的园区(区块)进行优化整合,对达不到所在园区各项控制性指标的低效项目进行倒逼腾退。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2022年8月上旬)。各地区要及时向工业园区传达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

  (二)排查摸底(2022年8月)。2022年8月底前,各地区要完成全区开发区闲置资源情况摸底,制定落实方案,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并于8月31日前将本盟市自查问题台账及落实方案报自治区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集中整治(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全力推进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对于“僵尸企业”“僵尸项目”、园区基础设施的“半拉子”工程,争取在2022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严格审核把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工作对工业经济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工作时限要求,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2022年9月底前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9月30日后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开展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整改进展慢、完成质量差的地区予以通报,确保开发区闲置资源要素大起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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