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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15   |   访问次数:64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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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决定在全区各级审批部门开展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为确保大起底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起底待批项目,建立台账,对超期未审批项目立行立改。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推动各级审批部门实现在线审批,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流程,缩短时限,全过程跟踪监督审批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内蒙古人办事有规矩、不拖拉的形象立起来。

  二、工作目标

  本次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到2022年12月底结束,实现符合条件的待批项目全部审批,不合规的待批项目从在线审批平台移除,并同步开展回头看工作。各级各审批部门通过开展大起底行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高效审批长效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重点梳理2016年至今立项的项目,全面梳理未开工项目待批事项,2016年以前的项目确有审批需求也可提出,一并起底。

  (二)起底审批事项包括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取水、水土保持、林地征占、草地征占、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办理的事项。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起底,建立台账。自治区各审批部门牵头,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本系统各级审批部门受理的待批项目、超期未审批项目、已立项未开工项目,2022年8月31日前建立待批项目台账,逐一明确审批部门责任人,审批受理情况,完成时限。

  (二)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1. 不合规项目移除项目库。已立项未开工项目,各盟市政府对照相关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要求进行分析研判,按照边梳理建立台账边分类研究处置的原则,加强待审批项目办理进度,提升审批效率。不合规的项目从在线审批平台移除。

  2. 不符合要求项目及时退回。已提交审批申请不符合审批相关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符合要求项目限时审批。对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不同审批事项承诺的时限,集中力量完成审批,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待批项目审批工作。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申请,要在接件后7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审批部门。

  (三)建立高效审批长效机制。

  1. 建立审批全程记录机制。在线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审批全程记录机制,实现阳光审批。项目单位可以随时提交审批申请,审批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期审批,要件不全、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反馈意见建议。

  2. 建立通报督办机制。按月统计超期未审批项目,督促推动审批部门尽快办结。

  3. 建立审批红绿灯预警机制。各在线审批系统要建立红绿灯预警机制,超期未审批项目亮红灯,并同步告知审批部门工作人员。

  4. 建立主动靠前服务机制。要充分发挥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各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主动服务,靠前指导机制,确保项目单位在推进前期工作时不走弯路,审批部门受理后能高效办结。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项目审批问题受理事项,畅通市场主体、项目单位审批问题反映渠道,重点对审批部门以各种理由阻止项目单位上报、拖延审批等突出问题进行受理。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组长,负责审批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待批项目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自行梳理、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立行立改,应批尽批,及时销号,及时答复和解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好大起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负责各自审批领域大起底工作的信息报送。

  (三)加强线上审批。从2022年10月开始,各级各审批部门都要通过线上完成审批业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待批项目按时办结。及时开展待批项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现线上审批的地区和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

  (五)持续开展宣传报道。通过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介对大起底推动审批便利化、高效化进行持续宣传,营造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3.0版持续改进情况,树立内蒙古诚实守信正面形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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