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推荐全区重点群体就业基地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组织推荐全区重点群体就业基地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重点群体就业(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8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推荐一批重点群体就业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的
充分发挥就业基地的示范效应,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及时发布重点群体就业基地的用工岗位信息,为重点群体自主求职提供帮助。重点服务对象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牧民工、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符合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条件的对象群体。
二、推荐原则
政府广泛动员,企业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择优推荐的原则。
三、推荐条件和范围
(一)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
(二)能够提供适合重点群体就业岗位,并愿意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重点群体就业。
(三)能够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数量不少于30人。
(四)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与重点群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少在1年以上;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五)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比较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六)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人文关怀。
四、推荐程序
(一)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照上述基本条件,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择优上报;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各盟市报送的重点群体就业基地材料进行审核,择优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所属旗县(市、区)推荐较多适合重点群体就业岗位、劳动条件较好、权益保障到位的企业申报,每个盟市推荐3-5个企业。
(二)认真填报。各盟市要负责核实推荐表(附件1)各项内容,确保真实准确;要指导所推荐的重点群体就业基地填报岗位信息表(附件2),务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处。
(三)加强指导。各盟市要加强对重点群体就业基地的跟踪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就业基地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扶持政策,稳定就业。各盟市充分发挥企业人社服务专员等作用,将重点群体就业基地纳入重点企业服务清单,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督促指导企业按月上报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岗位信息,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活动。对降低工作标准或无法完成既定就业任务目标的就业基地,自治区将进行动态调整。
联 系 人:金小龙 贾 娜
联系电话:0471—6944056 661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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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7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