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2〕29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竞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定于2022年7月下旬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区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致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贺信精神,服务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扩容提质工程,深入推进“技能内蒙古行动”,坚持创新引领、公平公正、高效节俭、绿色安全理念,通过举办全区综合性技能赛事活动,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激励广大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接世界技能大赛及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打造全区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品牌,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练、以赛促建,引领盟市、行业不断提升技能竞赛工作规模和质量。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搭建展示技能人才技能水平的平台,检视我区技能人才工作成效成果,营造全社会尊重技能人才、重视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整体推进我区技能人才工作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三、大赛主题
技兴北疆 能创未来
四、赛事安排
(一)大赛时间。2022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二)大赛地点。呼和浩特市。
(三)项目设置。大赛赛项涉及国赛精选项目、世赛选拔赛项目、新职业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自治区特色项目等五大类,共50个项目(其中国赛精选项目和世赛选拔赛项目重复赛项12个)。
1.国赛精选项目(23个)。网络系统管理、CAD机械设计、信息网络布线、电子技术、数控车、数控铣、焊接、砌筑、木工、健康照护、餐厅服务、西式面点师、电工、汽车维修、茶艺、装配钳工、室内装饰设计、社会体育指导(健身)、物联网技术、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双人赛)、时装技术、珠宝加工(民族饰品加工)、中式烹调师。
2.世赛选拔赛项目(23个)。网络系统管理、CAD机械设计、信息网络布线、电子技术、数控车、数控铣、焊接、砌筑、木工、健康照护、餐厅服务、西式面点师、园艺(双人赛)、花艺、移动应用开发、汽车技术、车身修理、汽车喷漆、移动机器人(双人赛)、水处理技术、网络安全(双人赛)、增材制造、电气装置。
3.新职业大赛项目(5个)。全媒体运营师、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双人赛)、多轴数控加工技术、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双人赛)、可再生能源(光电技术方向)。
4.乡村振兴项目(5个)。养老护理员、育婴员、美发师、快递员、电子商务师。
5.自治区特色项目(6个)。皮雕、马头琴制作、木雕、民族服饰制作、乳制品加工、导游。
(四)大赛形式。大赛分为盟市选拔赛、自治区决赛两个阶段。
1.盟市选拔赛阶段。各盟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采取集中选拔或技术技能比武、企业岗位练兵等形式遴选选手。
2.自治区决赛阶段。自治区决赛以盟市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个项目可选拔或推荐2名或2队(双人赛)优秀选手,其中国赛精选与世赛选拔重复的12个项目(单人赛),增加1个世赛项目选手名额。请各盟市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参赛选手名单报大赛组委会。
(五)报名条件。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当地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按属地原则报名参赛。参加世赛选拔赛项目选手应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信息网络布线、网络安全、水处理技术等3个项目选手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组织工作
(一)本次大赛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广播电视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承办。
(二)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成员单位由承办单位组成,负责统筹部署赛事各项工作。组委会下设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活动实施、交通食宿、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大赛日常事务工作。
(三)各盟市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六、技术工作
(一)参照世界技能大赛、国家职业技能大赛、新职业大赛、乡村振兴大赛等技术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相应等级,组织制定技术规则和技术文件。
(二)遴选确定各项目裁判长,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员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项目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或由各参赛队等额推荐,裁判员数量视各项目比赛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遴选具备技术优势的单位分别承担各项目的赛务保障工作,并由赛务保障单位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各项目比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协调等工作。
七、奖励政策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设置个人奖励、团体奖励。
(一)个人奖励
1.荣誉称号。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名的选手(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相应颁发金、银、铜牌,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第一名职工选手按相关程序申报“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名职工选手按相关程序授予“全区技术能手”,对符合条件的前三名选手按相关程序授予“全区青年岗位能手”(35周岁以下)荣誉称号。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颁发证书。对各竞赛项目前3名获奖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2名),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4—6名选手(团队双人赛项3—5名)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技师(二级);7—10名选手(团队双人赛项6—10名)颁发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的参赛选手,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项目获奖选手需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至比赛日原证书颁发时间应满一年。
3.资金奖励。对自治区技能大赛各竞赛项目金、银、铜牌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奖励,对其指导教师或指导团队(不超过3人,由所在盟市代表队出具证明),分别给予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二)团体奖励
1.技能大赛按照金牌5分、银牌4分、铜牌3分、优胜奖2分和参赛项目1分的计分原则,对团体总分前三名的盟市代表队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牌匾;
2.参赛项目实现全覆盖的盟市代表队将给予颁发“优秀组织奖”。
(三)入围集训队
组委会根据各项目整体情况从成绩优秀的选手中选出符合条件的选手组成自治区集训队,集中培训后代表自治区参加“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
(四)其他奖励
为鼓励各地区及各有关单位对大赛的积极参与,自治区大赛组委会将为大赛承办盟市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承办贡献单位”牌匾;对协办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赞助企业(或社会组织)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大赛贡献单位”证书;对参加技能展示交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参展荣誉证书。
鼓励各盟市结合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和技能人才表彰,制定本地区奖励政策,对获奖选手和指导团队等给予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和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公平公正公开组织选拔赛,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各盟市人社部门确定1名本地区负责竞赛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员,于4月29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大赛期间,将组织各盟市进行技能成果展示、绝技绝活展演、技术交流等活动,在主赛场为各盟市提供80m²左右的布展场地(展区需各参展盟市、单位自行布置),请各地提前做好推荐和准备工作。
(三)大赛期间,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及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培训工作等相关人员观摩,观摩期间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往返交通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物流费等由各盟市代表队自理。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负责。
(五)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和制度。组委会授权执委会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社会赞助工作。
(六)各盟市选拔赛、赛前集训及参加第一届全区技能大赛期间,要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2022年4月2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