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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05   |   访问次数:79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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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22〕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

  现将《呼和浩特市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和浩特市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2022年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又将召开党的二十大,确保粮食和农业丰收意义重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字﹝2022﹞23号)精神,结合2022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粮食生产任务和扩种大豆油料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呼和浩特市2022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稳定全年粮食保障面积和产量;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保持玉米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扩大大豆、油料种植面积,促进我市粮食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为了稳定全市玉米产量,鼓励农户扩大大豆油菜种植面积,对玉米、大豆油菜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对补贴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强化对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督导;旗县要审慎做好补贴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提前研究做好可能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纠纷。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已有渠道、人员机构等工作基础,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政策。2022年自治区从国家生产者补贴额度中调剂5%左右,用于支持扩种大豆、油菜,重点用于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下简称“新增2项补贴”)。新增2项补贴根据各旗县区承担任务及补贴标准分解下达,从已经提前下达的2022年生产者补贴中列支。

  (二)补贴额度。清种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的资金测算方式在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发改委印发的《呼和浩特市关于建立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财贸﹝2020﹞6号)规定(根据2014年玉米种植面积、产量和2019年大豆、马铃薯种植面积、产量因素测算确定,播种面积和产量所占分配比重分别为50%、5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扩大补贴差额,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对于土地流转,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生产者。如由土地发包者领取的,旗县区政府要引导发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生产者受益。

  (四)补贴范围。玉米、大豆、油菜、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限定为合法耕地,对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新开垦的土地、黄河河道禁种高秆作物区域内的玉米等非法耕地和非法种植的不予补贴。各旗县区要制定有效措施防止套取、骗取补贴情况的发生。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对补贴范围内的作物单产低于当地常年平均水平50%的、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不予补贴。

  (五)补贴依据。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按照当年实际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种植面积确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严格限定在任务面积内。

  (六)补贴标准。

  1.清种玉米、大豆、马铃薯的生产者补贴。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计算方式继续执行原文件的规定。各旗县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大豆生产者补贴,降低玉米生产者补贴。通过扩大大豆、玉米补贴差额,充分调动农民种植大豆积极性,确保完成我市大豆扩种任务。

  2.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2022年对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种植户,给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补贴额度根据各旗县区2022年承担的任务,市里统筹下达补贴资金。补贴范围严格限定在市政府下达任务量范围内,2022年全市统一标准为150元/亩。在自治区下达任务范围内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生产者可以继续享受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按照亩均玉米种植比例和亩均大豆种植比例结合各旗县区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合计得出。

  3.油菜生产者补贴。2022年自治区在全区实施油菜生产者补贴。我市将根据各旗县区2020年油菜种植面积,结合各地区承担的2022年扩种任务,下达各旗县区补贴资金额度。各旗县区要切实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明确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0元左右,确保完成扩种油菜任务。

  四、补贴资金管理与拨付

  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市财政局收到自治区补助款及市农牧局资金分配意见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旗县区财政局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旗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采取“一卡通”的形式于2022年10月底前一次性、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生产者。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完善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要建立由农牧、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组成的生产者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顺利推进各地区生产者补贴工作。各旗县区层级也要建立农牧、财政、发改、统计等部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于4月30日前报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建立种植面积、资金公示和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申报、编册。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生产者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向所在村委会上报合法种植面积,村委会负责核实并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并将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花名册包括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凭证(或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一卡通、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等内容。二是调查、公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行政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后,将花名册报送旗县区农牧、财政、发改部门。旗县区农牧、财政、发改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种植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开展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工作,并将核实后的种植花名册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经旗县区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审查备案。

  对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实际种植者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的补贴信息要在行政村和乡镇政府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充分利用之前玉米、大豆补贴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三)严格监督检查。

  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要尽快、准确无误的发放到生产者手中,各旗县区要在10月底前必须全部发放到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大政策宣传。

  为进一步完善玉米、大豆、油菜和马铃薯补贴政策,各旗县区要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纸、宣传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的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政策要点,做到心中有底,赢取群众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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