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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2   |   访问次数:46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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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就工发〔2022〕2号

各盟市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8日

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

提质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推动“六稳”“六保”落地见效,实现我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决定在全区实施内蒙古优化营商环境就业扩容提质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持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就业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打造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更加明显,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缓解,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更加优化,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和宜居宜业内蒙古。到2025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6%左右;农牧民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以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6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8万人;全区扶持创业12万人以上,带动就业35万人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组织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

  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实施新一轮“创业内蒙古行动”,持续优化充满活力的良好创业环境,组织开展7项计划。

  1.实施“政策支撑促创”计划。健全完善 、财税和产业等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落实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到2025年,全区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以上。

  2.实施“服务全程优创”计划。以为创业者提供全程优质服务为目标,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力争到2025年,线上线下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创业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运用,服务手段和方式更加多样化。

  3.实施“护航提升助创”计划。围绕助力劳动者创业,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强化创业导师团队建设,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到2025年,全区创业项目库储备创业项目1.5万个以上,高水平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实训讲师、网络创业培训讲师)规模达到1000名以上,组织开展创业培训8万人次以上。

  4.实施“筑巢孵化育创”计划。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创业园孵化基地功能,打造多元创业载体,落实“以奖代补”、创业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政策。到2025年,分别建成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个、70个以上,众创空间60个、210个以上。

  5.实施“重点群体扶创”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启航专项活动,加大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实训,落实项目资助、创业担保贷款、场租减免等政策,支持更多群体积极投身创业。到2025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4万人以上,农牧民创业培训3万人以上。

  6.实施“引才育才智创”计划。着力推动创新创业向高端发展,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鼓励留学归国人员来内蒙古创业,加大创业型人才培育力度。

  7.实施“厚植生态宜创”计划。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活动形式、打造创业品牌,厚植创业良好氛围。到2025年,促进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机制日趋成熟,全区各类创业活动日益活跃,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显著发挥。

  (二)组织实施“技能内蒙古行动”

  印发《“技能内蒙古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优化职业技能人才培育环境,组织开展5项计划。

  1.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计划。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和线上培训平台规范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加大能工巧匠和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2.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计划。开展“百千万”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序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和评选表彰活动。

  3.实施技能强企计划。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加强储备性技能培训、技术技能融合性培训。推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4.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青年技能培训计划、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退役军人培训计划、技能帮扶千校行动、“雨露”计划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等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培训品牌。

  5.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建立培训机构与重点帮扶旗县对口支援机制,加强重点帮扶地区培训能力建设。开展定向、订单、定岗培训和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定期举办全区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

  (三)组织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行动”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落实“五个提升”和“六个强化”。

  1.推进服务供给“五个提升”。提升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覆盖面,落实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提升免费招聘匹配服务供给量,开展以全区就业创业推进会暨春、秋季两次大型招聘会为牵引的“2+N”系列活动;提升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就业帮扶主动性,强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提升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开展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重大任务专项服务保障能力,开展专项用工指导和就业帮扶。

  2.落实服务能力“六个强化”。强化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活动;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创新,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项目;强化就业服务社会力量培育,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零工市场支持,规范零工市场管理并落实相关政策;强化智慧服务体系构建,加快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比分析;强化专业人员队伍打造,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

  (四)组织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

  印发《“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组织实施10项服务计划。

  1.实施重点群体信息实名服务计划。以旗县(市、区)为单位,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实名登记,掌握其就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能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实名制就业服务。

  2.实施“四送四进”就业服务计划。面向辖区内就业重点群体以及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持续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融合“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送资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牧区”等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全方位精准就业服务。

  3.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展计划。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青年就业启航工程、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等,扩大见习规模,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拓展社区基层岗位,组织好基层服务项目,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密集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4.实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促进计划。落实用人单位吸纳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劳务输出转移一批、就地就近安置一批、多渠道灵活就业一批 “五个一批”渠道,拓展京蒙劳务协作成果,积极培育打造劳务品牌,到2025年底,50%以上旗县(市、区)都能实现“一县一品牌”的目标,打造自治区级劳务品牌30个,新增国家级劳务品牌5个。

  5.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计划。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公益性岗位正常退出机制,确保零就业有劳动力的困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实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计划。实施“三个一批”行动,着力做好脱贫人口(含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对象)稳岗就业工作。建立嘎查村就业帮扶协管员制度,利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因地制宜为嘎查村安排就业帮扶协管员。

  7.实施失业人员跟踪帮扶计划。及时公布登记失业人员服务清单和政策清单,分级分类提供就业服务。开展定期联系和跟踪调查,持续做好帮扶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等政策。

  8.实施纾困解难就业帮扶计划。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开展政策宣讲、上门送岗、专场招聘、创业指导等活动。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积极开展退役军人、部队随军家属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9.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服务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牧民工和脱贫人口进入创业园(孵化基地)创业。加大重点群体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

  10.实施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计划。常态化开展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活动,定期调查发布企业急需紧缺工种(目录),解决规模性缺工问题。广泛征集就业岗位,及时公布招聘服务和岗位需求清单,组织开展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

  (五)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助推就业行动”

  制定自治区“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任务分工台账,对“创业内蒙古行动”“技能内蒙古行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行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行动”四项行动以外促进就业重点项目,分类制定方案,重点实施5项计划。

  1.实施家政服务业促进就业计划。开展自治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行动,加大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谋划建设一批以家政服务相关专业为特色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2.实施支持企业发展计划。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项目,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 资源支持就业创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

  3.实施就业帮扶巩固提升计划。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充分利用特色资源,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设置就业服务站点或专门服务窗口,开展京蒙劳务对接活动、东西劳务对接活动、集中技能培训等,巩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成效。

  4.实施退役军人“回引”计划。落实退役军人“回引”项目,探索出台优先选聘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政策举措,通过公开选聘、选拔等方式,鼓励引导退役军人担任嘎查村干部。

  5.实施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计划。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探索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方式,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支持用工企业以商业保险的方式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提供意外险、重疾险、商业医疗险等多层次保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推进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组织领导。要依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措施。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稳就业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统筹地区财力,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责任,统筹使用好各类就业资金,整合资金支出使用方向,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升政策效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及时建立政策落实调度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分类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多渠道推送就业政策信息,精准落实各项政策。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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