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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8   |   访问次数:1109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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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

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工信装工字〔2022〕134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项目产出效益,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和内容

  (一)评价范围

  2019年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建设奖补资金的8个项目,涉及4个盟市(附件1)。

  (二)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主要是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投入产出效益情况以及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区域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程序

  绩效评价主要按照项目实施单位自评、现场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等程序进行。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评

  1.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根据项目填写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并提供材料清单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2.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模板填报至少5份的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5)。

  3.所有绩效自评材料需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纸质版盖章原件以备现场查验,电子版扫描件须在4月10日前发送评价机构指定邮箱。

  (三)现场评价(4月-5月)

  受疫情影响,评价机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预计在4月至5月期间开展现场评价,开展前通知各盟市工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准备、组织现场评价相关工作。

  (四)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评价机构在综合项目实施单位自评、现场评价和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结合评价对象的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投入产出效益情况以及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评价机构开展工作,通知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评。按照绩效评价程序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查验。

  (二)各盟市工信部门确定1名牵头联系人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指定1-2名熟悉项目的人员负责绩效评价工作。联系人名单于4月1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6)。

  四、评价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北京大元恒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尚宇   18847169880

  邮箱:xinyi2095@163.com

  附件:1.各盟市资金安排项目名单

2.绩效评价指标表

3.自评报告模板

4.材料清单

5.满意度调查问卷模板

6.联系人回执

  2022年4月2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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